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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群工作

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

發布日期:2020-05-07 信息來源:易通人力 作者:網站編輯 瀏覽次數: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充分認識制定《規則》的重要意義

《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拓寬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渠道,保障檢舉控告人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對于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需要。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處理檢舉控告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途徑,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規則》發布之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適用的法規制度主要是中央紀委1993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一些規定已不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制定《規則》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于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及時發現問題、掌握政治生態狀況,增強監督實效性,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二是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站在群眾的立場上,通過各種途徑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批評和建議。檢舉、控告是黨章、憲法賦予黨員、公民的重要權利。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制定《規則》有利于進一步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完善激勵保障機制,調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三是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需要。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建立干部定期接訪制度,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對檢舉控告情況定期綜合分析,為黨組織科學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對舉報失實的澄清正名,保護干部謀事干事的積極性;建設覆蓋全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為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制定《規則》是對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的提煉總結,有利于提高問題線索受理處置的規范化水平,確保監督執紀執法權在正確軌道上運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規則》的主要特點《規則》共10章58條,可以分為三個板塊,第一板塊為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工作原則等內容;第二板塊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體部分,按照處理檢舉控告的重點環節和重要事項,主要規定了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等內容;第三板塊為第九章和第十章,主要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中的作風、保密、回避、提供保護等要求作出規范。新制定的《規則》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證。《規則》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規矩,有利于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則》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求檢舉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各級紀委監委受理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貫徹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要求,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定期研判所轄地區、部門、單位檢舉控告情況,對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頭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向同級黨委報告;要求配合黨委巡視巡察工作,及時提供涉及被巡視巡察地區、部門、單位的檢舉控告情況,切實發揮檢舉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態“風向標”的作用。

(二)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保障監督權利有效行使。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群眾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監督權利,《規則》集中體現了這一要求。一是明確檢舉控告受理范圍。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行為,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依照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二是暢通檢舉控告渠道。規定黨員、群眾可以通過郵寄信件、當面反映、電話舉報、網絡平臺等方式反映檢舉控告問題;要求縣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設置接待群眾場所,公開檢舉控告地址、電話、網站等信息;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更好服務群眾。三是保護檢舉控告人的權利。規定檢舉控告人有權申請回避,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等。

(三)提倡實名檢舉控告,鼓勵客觀真實反映問題。實名檢舉控告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深入開展核實調查,并有效開展檢舉控告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工作。《規則》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處理檢舉控告,設專章對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作出規范,強調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一是對實名檢舉控告作出界定。明確規定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屬于實名檢舉控告。二是建立告知反饋機制。強調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承辦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三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要求對檢舉控告人信息以及檢舉控告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有關材料、信息轉給或者告知被檢舉控告的組織、人員。四是建立獎勵保護機制。明確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檢舉控告人及其近親屬因檢舉控告受到威脅或者侵害并提出保護申請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提供保護,并對打擊報復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誣告陷害行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規則》堅持保障合法權利原則,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一是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規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強調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二是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獎勵資格等不當利益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對失實檢舉控告,可以采取發函說明、當面說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對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及時糾正;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五)堅持依規依紀依法,確保處理檢舉控告權在正確軌道上運行。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前提是紀檢監察機關自身運行要法治化、規范化。《規則》通過明權定責、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強化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制約和監督。一是規范檢舉控告受理程序。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分級負責、分工處理,建立健全對檢舉控告件的內部移送、向上報送、向下轉送工作機制。二是對檢舉控告加強篩選和研判。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經過篩選,對屬于本級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移送本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監督檢查部門不得隨意處置檢舉控告,對收到的檢舉控告進行認真甄別,屬于受理范圍的在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集體研究并履行報批程序后分類處置;對沒有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經報批按程序退回信訪舉報部門處理。三是強化內部制約和監督。規定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定期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處理結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四是加強檢查督辦。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存在問題典型、久拖不辦等情形的,可以發函交辦;對交辦的檢舉控告,存在超過期限仍未辦結、推諉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進行督辦。五是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強調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有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求工作人員強化宗旨意識,耐心聽取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規定;明確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推動《規則》的貫徹執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要用嚴明的紀律維護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力和制度執行力。《規則》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最終要落在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認真貫徹執行的實際行動上。《規則》作為中央黨內法規,抓好貫徹執行是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共同責任。

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按照《規則》印發通知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在強化自我監督、自我約束上作表率,增強制度意識,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對違規違紀違法處理檢舉控告行為“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確保執紀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砥礪初心,知重負重,為厚植黨的執政基礎積極履職盡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鄒開紅)